各市、县、行委交通运输局:
根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公共领域使用地图的通知》(青交办运输〔2017〕249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州各汽车客运站和高速公路对外公开展示的地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对外公开展示、登载的地图必须具有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发审图号,不得在公共场所展示印有“内部用图”等字样的内部使用地图。
二、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排查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对外公开展示的无审图号地图,发现存在问题的地图要坚决予以纠正撤换。
三、请各市、县、行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以红头文件形式于27日前上报我局。
附: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公共领域使用地图的通知》(青交办运输〔2017〕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