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局:
为进一步提升海西州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管养水平,加快农村公路发展,补齐“四好农村路”建设短板,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适应我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青海省公路局《关于理顺农村公路养护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通知》(青公农〔2017〕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奋斗目标,推进“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养护管理进程,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提升农村公路的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超载超限治理不松懈,路产路权保护不怠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交通运输保障。
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专用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州农村公路建设在省厅、省公路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州地区的共同努力下,发展迅速。2017年全州农村公路建设里程达2141.614公里,基本形成了网络化格局,为我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支持与保障。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州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现全州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管养工作目标。
2、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的原则,强化交通部门的养护管理职能,明确乡镇配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我州农村公路管养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强化路政管理”的方针,建立起市(县、行委)、乡(镇)、村三级养护管理体系。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养护、专业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水毁抢修、危桥加固等养护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依法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治理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三、养护管理机制
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市场化
我局因地制宜的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改善我州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滞后的现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项目化管理,应大力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承包养护,对于地处偏僻地区、交通量少的乡道、村道,可采取沿线农民进行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同时,鼓励企业家、乡贤、知名人士等个人参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乡镇也应积极通过“一事一议”的模式鼓励农村公路以投工投劳、义务养护或轮流养护等方式组织养护。
全面护好农村公路,实现专业化
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业化建设工作,必须全面提升养护人员技术水平,加强专业化养护设备配备,同时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实现养护标准化与专业化、机械化、精细化养护有机结合,提我州农村公路整体养护管理水平。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整体推进我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全面管好农村公路,实现规范化
要实现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合理配置养护资源,按照“市(县)为主体,分级管理”的责任模式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作用,建立完善各项运作管理规定及规范工作制度,加快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制度管事管人,按规范化标准运作,实现严格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最终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养必见效”的目标。
全面养好农村公路,实现机械化
近年来,由于我州管养公路较多,地域范围较广,同时养护机械配套率不足,养护科技含量低,是制约我州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发展很重要的原因,通过合理配置机械设备资源,加强养护人员技术技能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是解决养护机械化工作滞后的关键。德令哈市公路工程养护队要根据各种类型公路的特点,按公路养护内容和要求来解决养护机械的合理配置问题,做到既能满足养护工作需要,又经济实用。对于日新月异的养护工艺、材料与机械设备,要积极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培训与技能训练,培养一支人员精干、技术全面、训练有素、机械配套、管理措施到位的专业化养护队伍,以应对农村公路各种突发事故和各种路面病害,实现养护工作由经验型向专家系统型的转变。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区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各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制订工作方案,按照职责抓好组织落实,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市、县、行委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养护队、路政管理大队、运输管理所及各乡镇养护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自养护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大力推进我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各部门目标责任,争取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做好乡道的日常保养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目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3、加强检查考核
各部门要加强检查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养护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加强对乡政府、村委会的指导检查,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4、强化资金保障
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根据物价增长、里程和财力增加等因素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严格按照“7351”国定标准(即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中央燃油税及省级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养护工程,州、市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保养,不足资金(如水毁抢修、大中修工程等)纳入地方财政公共预算。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地方配套等挂钩制度,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